鬆綁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,及變更所聘僱外國人工作場所相關規定問答集
2022/2/14
問題一:雇主接續聘僱(含期滿轉換)移工或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,自何時起免安排移工辦理PCR檢驗? 回答:自110年12月27日起,雇主接續聘僱(含期滿轉換)移工或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,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,雇主即得免事前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。 問題二:何謂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? 回答:依衛福部疫苗Q&A規定,除嬌生疫苗僅需接種一劑,其餘疫苗需接種2劑。接種後14天起,才能得到完整且持久之保護,故移工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QA接種劑數,並於最後一劑接種之翌日起14日,始符合完整接種之定義,得免辦理PCR檢驗之規範。 問題三:移工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證明若遺失,可否檢附COVID-19疫苗接種數位證明? 回答:可。COVID-19疫苗接種數位證明及COVID-19疫苗接種紙本證明均得檢附。 問題四:新雇主之前申請期滿轉換案件,經本部110年12月27日前已核發許可,若移工於新聘僱許可起日或110年12月27日前,已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,還要檢附PCR證明文件嗎? 回答:否。雇主僅須檢附移工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證明文件,但無法檢附疫苗證明文件者,仍應安排移工檢驗PCR,並檢附PCR證明文件。 問題五: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,如移工未完整接種COVID-19疫苗,除仍應安排移工PCR檢驗,還有什麼規範? 回答:雇主除須符合調派基準規定外,為避免人員流動過於頻繁,除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,雇主有必要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,且期間內不返回原工作許可地者,才可調派移工,並應遵守相關防疫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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