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工懷孕生產雇主得再聘僱
6/5/2024
移工懷孕,雇主可申請重新聘僱外國人。 家庭看護工雇主因移工懷孕生子,屬不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,符合雇主聘偏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第4款規定,雇主如有聘催外國人需求,仍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勞動部申請聘催外國人。 資料提供:就業服務法、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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